浙江省总工会文件
浙总工发〔2017〕102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浙江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总工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浙江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总工会
2017年11月15日
浙江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预算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全总《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同级财政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各级工会(以下简称各级工会)。
第三条 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会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会财务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制度;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分类
第五条 绩效评价分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工会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社会经济影响的项目,在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事业支出等科目中预算安排列支;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各级工会(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整体评价。
第六条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分类:
(一)大型活动项目支出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重点补助项目支出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三)一般性项目支出金额不限。
第七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或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预算管理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
第三章 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指标
第八条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应:指向明确,符合工会工作的任务;描述细化、量化,可测量;合理可行,符合客观实际;与年度的任务及计划数,与预算资金相应匹配。
第九条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从产出和效益两方面细化、量化,设置绩效指标、指标值和相应权重。绩效指标分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第十条 预算管理绩效目标包括预算管理绩效基础工作、预算管理绩效运行跟踪、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绩效结果运用四个方面。绩效评价指标主要从四方面的绩效目标进行评价赋分,每个方面由若干权重不等的具体指标构成。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实施
第十一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绩效评价原则上采取分级负责,建立多层次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负责本级绩效评价以及对各市和省各产业(局)工会绩效评价的抽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全融合,评价项目的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的管理等融入预算编制全过程,具体工作由工会财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与预算编审同步进行,加强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与可行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编制。
第十四条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抽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根据下达的评价项目清单,各级工会(部门)组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各级工会根据需要对本级(部门)或下级工会开展绩效抽评。
第十六条 根据下达的评价项目清单,各级工会开展预算管理绩效自评,根据需要对下级工会开展预算管理绩效抽评。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等级及分值标准:好(S≥95)、较好(95>S≥85)、一般(85>S≥60)、差(S<60)四个档次。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安排年度预算、项目补助的重要依据。对抽评结果好的,通报表扬;较差的, 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项目补助和年度预算不予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市和省各产业(局)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浙江省工会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1.浙江省工会预算项目支出绩效抽评表;
2-2.浙江省工会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 3.浙江省工会预算管理绩效工作考评表;
4.浙江省工会部分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
5.浙江省工会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操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