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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升工会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4 10:0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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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浙总工办发〔2017〕110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升工会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提升工会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已经省总工会常委会十四届5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提升工会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工会维权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法治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工会改革实际,现就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升工会法律服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会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职工和特殊案件职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援助体系和“法治浙江”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会法律援助制度,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双重职能,要把它作为我省工会贯彻落实《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推动维权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法治化,助推“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作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凸显工会工作群众性的有效抓手;作为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以更高的站位,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制度落实。

(二)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改革导向,按照市级工会统筹指导,重点加强县级工会法律服务功能发挥,乡镇街道工会突出预防调解的总体要求,通过更加注重集成服务、专业服务、主动服务、精准服务、高效服务和优质服务,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扩大援助范围,拓展服务内容,推进工作互联网化,落实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工会法律服务体系。确保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贴近企业、贴近基层、贴近职工,让广大职工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我省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

    二、着力加强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三)建强工会法律服务队伍。各地总工会要加强与高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的沟通合作。通过招募法律志愿者、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组建一支由工会法律干部、志愿者、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构成的工会法律服务队伍。各市总工会建立不少于20人的工会法律服务队伍,县(市、区)总工会建立不少于10人的队伍,乡镇(街道)总工会不少于一名法律服务人员,努力实现工会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市、县(市、区)总工会要统筹调配法律服务人员,着力加强对律师资源匮乏的下级工会的支持,通过上级指派法律服务人员等方式,形成市补县、县补乡镇街道的工作格局,突出强化县级工会和重点乡镇工会的法律服务职能。要加强与当地高校的密切协作,按照“工会干部+高校师生”的组队形式,大力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工会法律服务队伍组建,要着眼于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相结合。既要有为职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能力,更要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意识和帮助弱势职工的热心。已经建立队伍的地方,要进一步做实做强,优化人员构成,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专业过硬的工会法律服务队伍。尚未建立队伍的地方,要按照要求尽快建立。

   (四)充分发挥工会法律服务队伍作用。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实务经验,在法治的轨道上帮助企业职工解决劳资纠纷。要在集成服务中,免费为来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提供代书、代理服务,发挥工会法律服务队伍的预防功效和“救火”功能作用;要在专业服务中,招募不同专业类型的律师和志愿者或者购买社会服务,发挥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法律服务品牌作用;要在主动服务中,走访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主动对接“货运联合工会”、“大湾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特定行业、区域的工会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援助服务;要在精准服务中,深入基层摸清需求,推进工会法律服务队伍为职工开展针对性的法律宣讲,为企业进行劳动规章制度体检服务;要在高效服务中,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机制,明确属于县级审查和指派的案件,县级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中心(站)均可受理,为职工提供“零距离”服务;要在优质服务中,建立健全律师预约服务、菜单式服务等工作方式,让职工和基层工会选时间、选内容方便获取法律服务。要积极组织高校师生开展志愿者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进企业等专项行动。

(五)强化工会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各地总工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会法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在招募法律服务志愿者、与律师事务所签约等过程中明确队伍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要求,制定队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诚信档案,做好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等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法律援助服务人员诚信情况。做好法律援助律师日常服务登记,加大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标准》等规定,在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不得向职工索取财物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即解除合作关系,并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加强队伍培训交流,增长律师等工会法律服务人员对职工、工会工作的熟悉度,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意识和服务职工的能力水平。加强表彰激励,对于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工会法律服务人员,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给予表彰,所获的荣誉,有条件地方可以作为“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推荐的基础荣誉。

    三、不断提高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效

    ()扩大工会法律援助范围。各地总工会要规范工会法律援助的申请门槛,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由地方总工会参照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对职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申请和农民工因欠薪、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提出的申请,不受经济困难认定标准限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快速予以援助。对持有下岗职工失业证、低保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证等有关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的申请人,直接认定为经济困难对象。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申请人,因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时效的,在作出䃼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承诺后,先行予以办理。对未达到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但职工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地方总工会要酌情予以法律援助。

(七)拓展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各级工会要把代书、代理等传统法律援助服务内容与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职能有效结合起来,拓展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内容,为广大职工提供一站式工会法律服务。要加大工会普法宣传力度,经常性深入企业,通过法律知识讲座、咨询活动、播放法制宣传片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职工法律意识,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窗口,落实专业人员为来访职工提供法律咨询,通过预约服务、延长窗口开放时间、电话热线、网络平台等方式为职工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咨询。要按照《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的规定,将工会法律服务人员纳入监督员队伍,提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专业性,规范有序开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报告企业劳动违法情况;大力实施劳动争议调解,营造创特色、树品牌、出实效的亮点,力争在第一时间将矛盾予以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法律服务结对百家企业,开展千家企业“法律体检”、法律培训和万家企业法治宣传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包,帮助小微企业规范企业治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纠纷处理等工作,助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八)创新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方式。要深挖内部潜能,想更多管用办法、出更多务实招数,打造更多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新品牌,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职工的广度和深度。要探索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变“个体化”服务为“团队式”服务,鼓励、引导优秀青年律师以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担任小微企业法律顾问,创新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品牌,增强法律服务效果。要结合网上工会建设,规划好工会法律援助板块,推进工会法律服务各项职能互联网化,形成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广泛开展网上普法宣传,定期发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法制宣传视频,组织网上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开展线上法律咨询、解答职工网上提问等。通过完善网上咨询、申请、审查、指派、反馈等工作流程,推进网上申请法律援助,利用网上平台跟踪法律援助案件进展情况,有效监督案件办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让网上信息多跑路,职工少跑腿。

四、切实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把推进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纵横联动,形成合力。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要积极与法院、司法行政、律师协会等部门沟通,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健全完善工会内部协调配合,善于运用项目化管理的办法,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把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职工服务中心(站)法律服务窗口建设,完善律师驻点值班制度,抓好法律援助个案的具体办理,落实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切实做到职工有所呼、工会有所应,职工有所需、工会有所为,打响工会法律援助品牌。

(十)加大经费保障。各级工会要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确保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正常开展。市级总工会每年列支经费不少于10万元,县级总工会不少于5万元。乡镇(街道)总工会要根据本地职工数和劳动争议发生状况,通过县总工会补助或独立安排预算的方式,确保法律援助所需的工作经费,为职工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日常办公和律师等工会法律服务人员(不含国家工作人员)办案、咨询等补贴开支。办案补贴参照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予以提高标准,以调动律师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要加强对工会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监管,制定经费使用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十一)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效应。各级工会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公布工会法律援助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内容。通过制作海报等方式,在用人单位厂务公开栏、食堂等醒目位置向广大职工告知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提高工会法律援助在职工中的知晓率,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确保职工群众在遇到劳动法律问题时能及时找到工会,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在案件处置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要大力宣传工会法律服务的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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