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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扩容—— 为超龄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发布日期:2021-11-16 11:37:08   作者:李传典、孙晏萍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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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单位受工伤怎么办?根据《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直接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的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宁波市北仑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3岁的女职工傅女士,工作岗位为冲床工,2020年9月参加单独工伤保险,属于超龄未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单独工伤参保人员。2020年11月9日,傅女士在操作冲床时,不慎被冲床轧伤左手,随即前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当年12月1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北仑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傅女士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迅速作出了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

  2021年9月26日,在傅女士医疗期结束后,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认为:傅女士左手五指缺失,右手从小伤残,除拇指外其余四指功能丧失,鉴定结论为四级、无生活自理障碍。10月9日,北仑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申报材料,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对其进行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赔付了医疗费、伙食费、伤残补助金共计9.43万元,并核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2861.25元,保障了参保人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待遇,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截至2021年11月,北仑区共有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等425家用人单位为5178名符合条件的超龄就业员工申请办理了工伤保险,有力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的经济负担,彰显了社会保险的巨大作用,为人民群众织就了一张“安全网”、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编辑:沈佳慧   责任编辑: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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