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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4期 总第20期

浙江省工会会计学会 2017年6月26日

发布日期:2017-10-25 17:04: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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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加强工会财务工作信息交流,省总财务部将不定期地对全省各地财务工作信息进行汇编,请各市、省产业(局)工会财务部门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编写和报送,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总财务部联系。联系人:徐莲莲,联系电话:0571-85119947。


周小兵副主席在全省工会

减负降本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6月9日,全省工会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成本工作部署会议在杭州召开,周小兵副主席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讲话内容摘要如下:

一、准确把握开展工会企业减负的背景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继续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三去一降一补”为主攻方向,其中降低实体经济经营、交易成本,激发实体经济活力是重要一环。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报告提出: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一定要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挤出更多资金用于减税降费,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纲开展调研,多次召开省委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服务力度,进一步清费减负,积极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工作,主要领导强调:抓好企业减负意义重大;企业减负是政府改革的必然结果,各部门要心怀大局抓改革,要跳出部门利益来看改革,丢掉一些坛坛罐罐;浙江经济要发展,……除了生态环境好,政务环境也要好;企业减负要让浙江9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有获得感;并提出打造“减负标杆省份”奋斗目标。

省总党组和省总常委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着眼大局和大势,从建设职工与企业“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工会与企业“双向维护”的角度,结合我省各级工会实际,作出了“在一定时间阶段内,渡让部分工会机关经费,减缓企业工会经费上缴”的决定,该方案在宁波市工会改革动员会上征求了各市总工会主要领导意见,并在省总工会与省政府联席会审议通过,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

企业减负这项工作,中央、国务院有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工作要求,各级工会要有响应落实。全省工会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省总党组决定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到位。

二、准确领会工会企业减负的政策意义和内涵

从全省企业减负测算统计来看,工会对企业减负仅占很少部分,我们不能仅仅从经济上来看待这个问题,它体现了全省各级工会与企业同甘共苦、共同面对经济转型升级阵痛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全省各级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

根据联席会议纪要,工会对企业减负政策是:三年内,我省企业工会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50%,即原来上缴40%部分缓减20%(企业不提取)。具体政策以省政府文件为准。考虑到缓减工会经费收缴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理解不准确、表述不当,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负面舆论影响和后果。为此,对工会企业减负政策内涵理解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企业减负政策不涉及法定的工会经费提取比例,仍按2%计取。

2、工会企业减负政策不涉及基层企业工会留存工会经费减少,仍按全总规定的计取工会经费60%留存。

3、基层企业工会上缴上一级工会经费由40%降低至20%;按照现行工会经费收缴体制,上一级工会即为县级总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将减缓上缴的20%工会经费渡让给企业。

4、县级工会收缴的工会经费,仍按照现有分成比例分成。

5、工会企业减负政策仅对企业实体经济适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规范企业减负政策实施操作

工会企业减负工作实施,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各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工会企业减负工作总体要求和省总工会关于企业减负的政策原则,结合各地具体实际,组织实施好。在具体实施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企业减负与工会经费收缴规范化结合。工会企业减负要体现“公开、公平”原则,各地总工会、产业工会原有一些经费收缴不规范做法,都要结合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企业减负的政策原则,按照现行工会经费收缴政策先行规范;为下一步全省统一工会经费实施税务代收奠定基础。

2、工会企业减负与扩大工会经费收缴面结合。随着基层工会建设工作加强,新建基层工会不断增多,扩大工会经费收缴面与工会企业减负并不矛盾,各地工会在涉及新建企业工会经费收取时,要把工会经费收缴政策和工会企业减负政策都向企业讲清楚、宣传到位,并按照工会企业减负政策收缴工会经费。

3、工会企业减负与工会经费使用政策宣传结合。从今年省委、省政府调研汇总情况来看,对工会经费收缴、使用也有许多反映,这些反映不一定符合实际、符合相关政策,但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我们工会在经费收缴、回拨政策宣传、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方面存在不足。要在工会企业减负政策落实中,宣传好工会经费收缴政策,督促基层企业工会将工会经费更多投入到职工技能素质提升、开展企业“五小”活动、困难职工帮扶等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促进企业节能降本上,使企业切身感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工会的关心、关怀,增强企业获得感,增强企业发展实体经济的信心。

四、贯彻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

落实工会企业减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市、各产业工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

1、抓好会议精神传达和贯彻。各市、各产业工会回去后,抓紧向工会党组传达会议精神,召开所属县(市、区)总工会工作部署会议,研究制定贯彻工会企业减负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委、政府以及党组做好汇报,争取党政支持。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工会企业减负是省总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重点工作,省总已经明确政策内涵、工作要求,抓好落实主体是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关键是确保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工作要求在落实中不留死角,最终成效要以企业来评价检验。对于企业减负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组织督查、检查;省总也将组织检查、指导;一旦发现各级工会因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地总工会要担责。

3、抓紧做好工会经费收缴测算。工会企业减负涉及各级工会今年工会经费预算和上缴经费任务调整,各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要在6月25日前,将所属工会实施减负政策后,工会经费收缴变化测算上报省总财务部,以便工会经费上缴任务调整。对已经实施税务代收的地方工会,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落实好工会经费收缴比例调整、减缓工作。

4、要做好工会企业减负政策实施后的应对。企业工会减负后,势必影响各级工会经费收入,省总也有今年赤字预算、动用滚存预备金的准备。各级工会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保持和发扬“勤俭办事”、“艰苦奋斗”的传统和优势,尽量压缩“三公”支出;同时要结合工会改革,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整合运用社会资源、互联网技术的能力,改变原来传统、单一的工会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减少工会行政成本;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把有限工会经费投向基层工会、职工群众需求最迫切的民生实事上,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          (省总财务部)


关于工会为企业减负降本政策的操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新一轮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政策要求和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为具体落实“缓减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的政策,布置操作方案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为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是省委省政府对于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各市、省各产业(局)工会要胸怀大局,统一思想,正确对待,把阶段性“缓减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的政策部署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具体要求

结合当前我省工会经费收缴的实际情况,为稳妥做好“缓减企业工会经费上缴”的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一)明确减负对象

明确本次减负的对象是企业(主要是对所管辖范围内上缴工会经费的企业,只缴纳10%属地管理部分经费的企业执行其上级工会的规定),企业没有区分类别和规模。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缴按原政策执行。

(二)明确减负政策

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按省政府联席会议精神,即原来上缴上级工会40% 部分缓减20%(企业不提取),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具体操作要求就是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省企业实际上缴工会经费减少20%。

(三)统一操作口径

为体现工会对企业减负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和稳定性,让企业有获得感,全省各级工会要统一减负操作口径,其把握的原则如下:

1.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企业减少上缴20%的工会经费由县以上各级工会承担。

2.为企业减少部分工会经费是留给企业,不是企业工会。

3.企业工会的经费不减少,仍保留减负前的水平,即按企业现行上缴工会经费基础上留成60%。

4.现行企业工会经费留成部分超过60%的,要调回按60%留成比例执行。

5.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的地方,与税务部门作好衔接,确保企业减负政策落实到位。

(四)统一规范减负

各市、县(区、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要区分现有企业实际上缴工会经费的比例,如目前企业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比例已经低于上述减负后的上缴标准,就不再进行减负,维持现状。如企业实际上缴的工会经费比例高于上述减负后的上缴比例,则按上述标准为企业减负。

(五)统一核准确认

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的各市、县(区、市)总工会要与当地税务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符合减负条件的各个企业名单必须由当地总工会认定盖章后,按代收单位统一报送委托代收的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实施减负政策。实行自行收缴工会经费的各级工会,按上述原则自行操作好为企业减负的政策。

(六)确保政策落地

省政府要求从7月份起实施减负政策,时间紧迫,任务重,回去后抓紧传达和布置落实,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做好衔接(不单独或重复搞减负政策),按省里统一规定、统一要求为企业减负。省委省政府要对各个部门执行企业减负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内省总工会也将对企业减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后续工作管理

1.已收缴工会经费的处理

对符合减负条件的企业,今年已上缴的工会经费,可在以后月份抵缴清算,各企业申请抵缴的月份和数额由当地主管工会进行核准。

2.做好数据统计上报

为企业实行减负政策后,各级工会要测算好当年减少的工会经费总额,并对所管辖范围内各级工会减少经费情况做好统计。各市总工会要按县级工会进行统计,并对于当年经费收缴总额减少幅度大、运行困难的县级工会作好分析。各单位6月底之前向省总财务部上报统计情况。

3.经费上缴预算调整

为企业减负政策实施后,对各级工会年度的经费收缴情况都会产生影响。省总工会将参考各市、省各产业工会上缴省总经费中企业工会经费的所占比重(以2016年数据为准)相应调减今年经费上缴任务,具体数据以省总工会重新下达经费上缴预算为准,未调整前仍按现行预算上缴。但今年省总重点工作考核,经费上缴仍作为财务部考核的主要指标。

4.内部运行平衡管理

工会经费收缴减少,直接影响各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当年收支可能会出现不平衡,请各市、省各产业年中调整好年度预算,预算支出要做到厉行节约,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允许编制赤字预算(但滚存不能出现赤字),并上报省总审批。对所属县级工会经费已按规定收缴,但收缴总量较少,减负后当年发生运行经费困难(含对所属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保障)的,省市两级工会要给予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向省总工会申请补助的,由各市总工会统一审核,按《浙江省工会工作经费专项补助管理办法》要求的材料汇总上报。

                                                                                                                               (省总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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