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市本级各企业、在衢省部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部署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市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决定,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市总工会牵头具体实施。
二、评选和复评对象
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对象为全市各企业和在衢省部属企业(重点发动新就业形态企业);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的评选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功能区(以下简称园区);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复评对象为2006年-2018年间获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已获省级以上称号的除外)。
三、评选考核的内容
1.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内容详见《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表》。
2.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考核内容详见《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考评表》。
四、评选考核的程序
1.自主申报(2022年5月至8月底)。各企业认为已达到和谐企业各项指标的,可到当地总工会领取或到衢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申报表格,组织由企业负责人、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其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不少于2/3)组成的自评小组,对照《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表》进行自评,自评结果按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代会报告。自评分在90分以上的可以向当地总工会申报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时需填报《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职代会决议、职工民主管理满意度报告、公示情况说明、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包含工资、能级工资、安全生产、女职工保护协议)和相关材料说明。各园区对照《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考评表》进行自评,自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可以向当地总工会申报,并将自评得分情况在园区内进行公示。申报时需填报《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申报表》、《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考评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
2.集中考核(2022年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所属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本级申报企业(园区)由市评选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相关单位考核评分,并对各县(市、区)申报企业(园区)进行抽查。根据考评得分情况,提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讨论审定。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
3.讨论审定(2022年10月底前)。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市总工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公示名单。
4.社会公示(2022年11月底前)。审核后拟评定为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的,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奖励。经向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衢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授予“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荣誉称号,并予通报表彰。
对获得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今后在授予企业或企业经营者荣誉称号时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和依据,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对申请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获得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且职工权益保障较好的用人单位,实行期限可以延长到3年。
五、复评考核
对获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向当地评选办报送复评材料,复评时需填报《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评表》一式两份,职代会决议、公示情况说明和当期有效的集体合同(包含工资、安全生产、女职工保护协议)和相关材料说明。县(市、区)参与复评的企业由当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评选办,由市评选办组织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对复评考核不合格和逾期未按时参加复评考核的,取消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荣誉称号。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事例具有典型性,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评选办公室联系人:杨洋 3026289。
附件:1.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表
2.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3.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考评表
4.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申报表
5.衢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评表
衢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