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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市本级困难职工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衢总工办便签〔2020〕16号

发布日期:2020-07-23 11:05: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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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市直有关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市本级困难职工数量和生活状况,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意见》(浙总工办发〔201781号)、《衢州市总工会关于确定市级、县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通知》(衢总工办字〔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0年市本级下半年困难职工申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本级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取得工会会员资格的在职职工(包括城镇职工、农民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工按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分全国级、省级、市级。

(一)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0元),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0元),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之内(2310元含),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10元含)以上,但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0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二)省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1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770元-1155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10含)以上,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01.5倍(770-1155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10元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155-1232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10元含),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1.6倍(1155-1232元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3.特困户申报标准:符合全国级档案申报条件且家庭年自负医药费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困难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档案

(一)拥有2()以上住宅的;

(二)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四)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通知申报。基层工会通知并指导本单位困难职工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衢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职工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有效银行卡(请详细注明开户行及支行全称)复印件;

2)申请职工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即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

3)申请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会会员证明。

4201981日至2020731日期间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新生提供入学通知书。

5201981日至2020731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和所属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出具并盖章的年度药费支出证明。

2.入户调查。基层工会组织两名人员对申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3.内部公示。基层工会将初审合格的困难职工名单及家庭困难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公示后签署反馈意见。

4.材料上报。对初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在《衢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申报材料附公示单报上级工会审核。

5.材料复审。集聚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对所属基层工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逐一审核,在复核无误的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同时编制困难职工汇总表、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表(电子、纸质各壹份)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6.审定确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收到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与档案系统再次进行审核比对,经民政核查系统核查后确定困难职工名单并上报上级工会备案。

(二)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工会思想上要重视,落实上要有行动,措施上要细化,认真负责地做好本次困难职工的摸底、申报、审核工作,为下一步开展各项精准帮扶工作打好基础。

2.程序规范、严格把关。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动态管理,规范困难职工认定程序,把好审核关。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等现象发生,做到“应报尽报,应退尽退”,确保“五个精准”的落实到位。

3.及时汇总,按时上报。本次申报时间安排:

725-831日基层工会调查摸底、审核上报;

91-915日集聚区总工会、市直产业工会、各系统工委审核、录入、上报;

916-1015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上报。

联系人:叶滨    电话:3059355

 

附件:12020年衢州市总工会(市本级)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

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表

4.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入户调查表

5.公示(样板)

6.个人收入证明(单位)

7.个人收入证明(社区、村委会)

8.退档(降档)申请确认书

2020年下半年市本级困难职工申报核查附件.doc

 

 

衢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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