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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暨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的通知衢总工字〔2016〕40号

发布日期:2016-10-25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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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市直各系统工委,在衢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加大保障力度,激励职工参与,推动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暨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已参加衢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以团体形式集体参保。

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单位的参保职工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在职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保单位,须全体参加。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互助金由参保单位工会按每人每年50元收取,按所属县(市、区)统一缴入指定帐户,凭缴款单或转帐凭证换取发票。市本级及巨化所收互助金交到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全称:衢州市职工互助保障会

      行:交通银行衢州分行

        号:33800060001817032448007

三、缴费时间

2017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金缴费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1231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保程序

参保时各单位工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相关EXCEL申请表(内含Sheet1Sheet2两张表格)并加盖工会公章,要求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Sheet1: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

Sheet2:参保职工名册(含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2.本单位近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费付款票据复印件一份。

相关表格请到衢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qzzgh.org)医疗互助模块下载。

五、报销程序

符合《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可申请享受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住院费用可按次、特殊病种门诊费每半年结报一次,也可全年一次性结报。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2.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盖章的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结算单据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支付发票和结算表原件或复印件(其中特殊病种门诊病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并盖章的费用结算单据);

4.本人有效银行帐号复印件。

六、进一步提高保障待遇

1.在享受原政策的基础上,对2015年度因生病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的参保职工,根据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分档给予第二次补助,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①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金额10000-20000元,一次性补助2000元;

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金额20000-50000元,一次性补助5000元;

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金额50000元以上,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对2015年度内参保职工在100人以上、且单位报销率低于50%的参保单位(以一个社保编码为一个单位),今年在缴纳2017年度保费时可给予20%的优惠。

七、有关事项:

1.全市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请各级工会组织对照工作要求,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参保审核录入工作必须在今年1231日前完成。

3.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点:衢州市东河沿21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037960(张美霞 叶美贞)3058817(吴栋)

附件:1.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

2.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职工名册

3.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2016-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申请表、衢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职工名册(空白).xls

衢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2016年1月1日起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用此表).doc

衢州市总工会

201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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