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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邮政智慧工会服务平台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01 10:20:04    作者:叶明旭   来源:省邮政工会

阅读量:

浙江邮政智慧工会服务平台

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管理会员积分,提升浙江邮政智慧工会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增加会员对平台的关注度,特制定本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会员积分的规定与获取

一、会员积分是浙江邮政智慧工会服务平台会员的专属权益,用于激励会员访问平台、享受服务和参与活动。

二、会员积分不可转让、不可兑现。

三、会员积分获取规则:

序号

规则名称

积分

周期

周期内最多积分

单次积分

1

激活

一次性

100

100

2

首次登录

一次性

10

10

3

签到

1

1

4

连续签到2天

2

2

5

连续签到3天

3

3

6

连续签到4天

4

4

7

连续签到5天

5

5

8

阅读文章

5

1

9

普通型文章分享

5

1

10

学习型文章分享

2

2

11

阅读学习型文章

10

2

12

发表评论

2

1

13

邀请同事加入平台

15

5

14

参与问卷调查

一次性

50

50

15

浏览邮文化

1

1

16

文章点赞

5

1



第三章  会员积分的使用与兑换

一、会员积分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在浙江邮政智慧工会服务平台积分商城、惠工商城兑换商品,抵扣购买产品或服务的金额;

(二)参与平台活动;

()根据活动规则,兑换平台活动“邮票”。

二、15个会员积分可在积分商城、惠工商城兑换1元人民币价值的商品,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浙江省委员会可视情况调整积分兑换价值并在平台予以公布。

三、积分商城、惠工商城商品单价不可超600元(即不得高于9000个会员积分)。

四、会员积分的有效期由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浙江省委员会确定,过期积分将自动清零,不可再进行使用或兑换。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浙江省委员会可视情况调整会员积分有效期并在平台予以公布。


第四章  会员积分的管理与查询

一、平台建立会员积分管理系统,对会员积分进行统一管理,并确保积分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会员可通过手机终端进行会员积分查询,以了解自己的积分余额和积分明细。

三、会员对于积分明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客服渠道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


第五章  会员积分的奖励与惩罚

一、会员在参与平台指定的活动或完成指定任务时,可由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浙江省委员会决定予以额外积分奖励。

二、对于会员违反本办法或其他规定的,平台有权对其进行相应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积分、暂停或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等。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浙江省委员会所有。

二、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中国邮政集团工会浙江省委员会决定,并在平台予以公布。

编辑:管理员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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