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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总工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6 10:53:24   来源:浙江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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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总工会文件

浙总工发〔2018〕1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总工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省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总工会十四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制订《浙江省总工会2018年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总工会2018年工作要点


浙江省总工会

2018年2月6日



附件


浙江省总工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我省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总要求,以深化工会改革和推动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动力,以团结动员职工为“两个高水平”建功立业、提升工会维权法治化水平、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工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工会干部能力素质为保证,增强工会凝聚力服务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和开好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团结动员全省职工在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努力谱写新时代浙江工运事业新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用新思想武装头脑。

1.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原原本本学,突出重点学,结合实际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运用工会报刊、网站、“两微一端”和干校等载体,深入开展系列宣传宣讲工作,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宣传教育部、基层工作部、浙江工人日报社、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2.加强职工思想引领。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活动,传承红船精神,秉持浙江精神,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庆“五一”系列活动,举办全省职工文化艺术节等活动。拍摄制作“最美劳动者”劳模工匠宣传片,在工会和主流媒体开设职工讲堂,营造劳模伟大、劳动光荣的社会氛围。密切关注职工思想动态,优化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和劳动关系监测。(责任单位:宣传教育部、劳动和经济工作部、政策研究室)

二、全面完成工会改革阶段性任务,力求改革取得实效

3.大力推动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省市县工会机关改革,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县工会改革任务。选树基层试点单位,推动基层工会改革全面铺开。创新探索产业工会改革新模式,推进工会企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改革定期报告、信息专报、专项督查制度。(责任单位:政策研究室、干部人事处、基层工作部、资产监督管理部、办公室)

4.大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主动牵头调研、起草制定各市县贯彻实施办法。推动政府部门加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财政投入,探索校企高度融合模式,引导企业担负起主体责任,构建新时代产业工人职业素养培育体系。(责任单位:政策研究室、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保障部)

5.大力推进网上工会建设。建设“浙江网上职工之家”网站群,完成全省工会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力争在2018年底形成全省工会一张网,基本完成市级分平台和县级频道建设。深入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服务项目建设,推行O2O服务模式。开展网宣队伍建设和好网民工程,继续开展“网聚职工正能量•争做中国好网民”工程。(责任单位:网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保障部、宣传教育部)

三、践行新发展理念,建功“两个高水平”,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

6.广泛开展立功竞赛活动。开展“践行新发展理念,建功‘两个高水平’”劳动竞赛活动。继续在省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特色小镇创建、产业发展和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项目等“4+1”版块开展“三重一新”立功竞赛。持续推进“技能型、创新型、安全型”班组建设,争创“工人先锋号”,创新“五小”发明创造。(责任单位: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7.不断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百千万”活动。建立健全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工种、新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职工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网上平台,鼓励各地实施职工文化学历、职业技能“双元制”培训。(责任单位: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8.打响做实“浙江工匠”品牌。选树培育第二批百名“浙江工匠”。加强劳模工匠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广泛开展劳模工匠进学校、进课堂、进企业、进班组活动。全面启动省劳模休养三年全覆盖工作,推进劳模疗休养基地建设,全年组织1400名省劳模疗休养。(责任单位: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宣传教育部)

9.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组织劳动安全卫生和应急救援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发动全省职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随手拍”等活动,落实群众性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动态长效的工会“参与-协商-监督”职业卫生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健康权。(责任单位: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四、切实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提高维护职工权益法治化水平

10.推进维权法治化建设。推动落实《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立企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会志愿者等队伍建设。省总工会建立法律顾问团,上半年乡镇以上总工会全面建立法律援助人员队伍。(责任单位:法律工作部)

11.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省集体协商五年规划(2014-2018年)成果展示活动,实现县级以上和谐企业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100%达标。推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制订《浙江省厂务公开实施办法》,修订《浙江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职代会建制率提高到95%。(责任单位:法律工作部、基层工作部、政策研究室)

12.做细做准做实服务职工工作。推进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提质扩面,探索新参保项目、扩大参保范围、优化办事流程。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规范疗休养基地建设管理,适时有条件地组织开展跨省疗休养。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创新开展“浙工缘”系列交友活动,选树“妈咪暖心小屋”示范点。深入开展“送温暖”等帮困活动,解决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等实际问题。按照全总和省委的部署,继续做好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责任单位:保障部、女职工部、财务部、办公室)

五、以新经济新业态新领域工会组建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网络建设

1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以楼宇商圈、特色小镇、产业集聚区中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抓好“三新”特色经济工会组建。指导探索“一带一路”建设中,浙江在外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会组建工作。大力推进联合工会建设三年规划,实现中小微企业工会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动态保持在85%以上。进一步督促落实省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3〕5号)精神,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总工会建设。探索建立“专挂兼”相结合的干部队伍和“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社工+志愿者”的工作队伍。加强社会联络工作,联系、引导、服务好社会组织工作,坚决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责任单位:基层工作部、干部人事处、法律工作部)

14.加强服务职工阵地建设。建设四级职工服务阵地和活动中心、职工疗休养基地、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完善职工服务和活动阵地体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区域化职工阵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县工会加大对重点乡镇(街道)、重点产业集聚区职工服务和活动中心-站-点“小三级”阵地建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资产监督管理部、保障部)

15.着力提升基层工会活力。探索建立县、镇街、基层三级工会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开展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职工小家评选,推动80%以上基层工会达到“六有”标准。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和会务公开,提高基层一线职工在工会委员会、代表大会中的比例。选好配强基层工会主席和挂兼职工会主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落实县级工会向乡镇总工会经费不低于15%的回拨比例,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和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留成机制。(责任单位:基层工作部、干部人事处、财务部)

六、全面提升工会干部能力和素质

16.强化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新时代党建总要求,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的具体办法。(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17.加强工会系统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和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新时代浙江工运理论研究。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实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责任单位:政策研究室、干部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18.做好工会财务、资产和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制订并严格执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大工会资产监管力度,强化工会经审工作。支持派驻纪检机构工作,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监督作用,扎紧制度笼子。(责任单位:财务部、资产监督管理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19.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强化服务职工的意识。坚持到现场一线服务的工作理念,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健全完善联系点制度,探索建立职工满意度评价制度,着力打造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实、廉政风气清的工会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干部人事处、基层工作部、机关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室)

20.做好我省工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按照全总和省委统一部署安排,围绕“一带一路”等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会对外交流交往,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讲好中国工会和工人故事,增强各国工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认同。深化与港澳台工会和劳动界的交流和合作。做好我省外事来访接待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

21.筹备召开浙江省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做好省工会十五大代表选举工作,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做好大会报告起草、组织人事安排、组织大会选举等各项工作。会后,认真组织开展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做好全国工会十七大代表推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干部人事处、宣传教育部、基层工作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    







编辑:沈佳慧   责任编辑: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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