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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关于恢复窗口业务办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3-31 17:10:42   来源: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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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省信访局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信访接待、法律服务、医疗互助及其他窗口业务办理恢复正常。

来访职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来访职工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规定要求,依法逐级理性走访,就近反映问题。共同反映相同诉求的,应尽量减少来访人数,选派5人以内代表。

2、所有来访、来办理窗口业务人员需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在进入省职工服务中心大门时,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对于体温异常及未正确佩戴口罩者办事窗口不予接待。

3、进入办事大厅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要严格遵守办事大厅业务工作秩序。大厅内将合理控制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办理业务者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4、提倡采用网上信访、电话咨询等线上服务。网上信访网址:https://www.zjftu.org/inf_Szletter/wsxf.action?owner_type=20

职工维权咨询:0571-12351

医疗互助咨询:0571-85228008

法人证书登记咨询:13805798118

特此通告。




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1日

编辑:林化   责任编辑: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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