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下称《决定》)。省人大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项重要创举,《决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广大劳动群众思想共识、共同投身宏伟事业,有利于我省建设高素养劳动大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省域先行。
“三个精神”是党中央批准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弘扬“三个精神”作出重要论述,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赋予浙江“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新定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新使命。先行者,意味着要扛起不一样的使命和担当,需要一部彰显精神力量的“特别”法作支撑,这也是出台《决定》的意义所在。
当前,浙江经济发展正进入又一个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高质量发展新的“成长烦恼”。这愈加需要通过大力弘扬“三个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劳动群众的闯劲干劲拼劲。“信心更足了。”获悉《决定》通过,省劳动模范、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祝颖丹倍感 振奋,她表示,将继续发扬劳模精神,带领团队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再建新功。
《决定》吸收浙江各地弘扬“三个精神”的经验和做法。如“鼓励和支持地方设立工匠日,开展工匠月活动”就吸收了杭州、嘉兴等地经验。杭州是全国最早地方立法设立工匠日的城市,给予工匠各种礼遇——凭“匠心卡”可免费游览杭州范围指定公园,免费乘坐公交、地铁;他们的名字镌刻在劳模工匠主题公园的荣誉柱上……杭州工匠、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陈恢云希望,各地能尽快把 《决定》落实到位,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工匠的时代风尚。
《决定》回应社会关切,对劳动者普遍关心的经济待遇、社会待遇、权益维护等都有明确规定。在权益维护方面,规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来自安徽六安市的“95后”饿了么蓝骑士朱明李干劲满满,他来浙江6年了,感受到各界对骑手的关心关爱,他相信,在“浙”里,只要肯努力就能创造更美好未来。
附:
《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的出台有何重要意义?经历了怎样的起草过程?具有哪些特点?
一、重要意义
“三个精神”是党中央批准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弘扬“三个精神”作出重要论述,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
进入新时代,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决定,省委十五届五中全会作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在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注入强劲动力的决定。大力弘扬“三个精神”既是凝聚广大劳动群众思想共识、共同投身宏伟事业的需要,也是建设高素养劳动大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省域先行的需要。在此背景下,围绕弘扬“三个精神”,出台《决定》很有必要。
二、起草过程
决定的起草过程是一个严谨、科学、民主的过程,省人大常委会、省总工会以及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决定》起草工作,相关领导亲自组织并参与调研,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真组织起草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研究重难点问题。作为参与起草单位,省总工会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起草小组,深入研究决定内容,确保决定的科学性、可行性。
在起草过程中,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总工会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宣传、经信、人社、工商联等多部门和劳模工匠的意见建议,吸收各方智慧和经验。同时,针对重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保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经多方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后,省人大社建委与省总工会共同修改完善,前后修改达37稿,最终形成决定草案。
三、特色亮点
《决定》共五部分二十条,内容体系全面、架构完整清晰,呈现“四大”特点。
体现政治性。在起草时,首先明确了《决定》的主要目的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三个精神”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推进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进一步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其次,在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第三,在相关条款中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全会的最新要求。
体现系统性。《决定》架构清晰,内容全面。从架构上看,采用“1+3+1”的结构将《决定》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三、四部分分别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作了专门规定,第五部分对营造弘扬“三个精神”良好氛围提出共性要求,逻辑清晰,层次分明。从内容上看,明确弘扬“三个精神”的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弘扬“三个精神”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各级总工会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企事业单位积极发挥弘扬“三个精神”的重要作用,等等。
体现特色性。《决定》立足浙江,彰显优势,充分吸收了我省在弘扬“三个精神”方面的经验做法,有鲜明的浙江特色和辨识度。例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就吸收了我省开展的“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把技术工人的学历、技能和业绩贡献作为工资合理增长的重要依据,这一做法已惠及职工超过430万,走在全国前列。此外,还有以“职工说事”、恳谈会、议事会等为补充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支持工会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具有浓厚“浙江味”内容,这既有利于弘扬“三个精神”有效落地,又能起到良好的宣传示范作用。
体现操作性。《决定》出台是第一步,关键在于实施和落实。为此,在起草过程中,着重考虑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举措。如,针对劳动群众关心的社会待遇问题,规定,将工匠等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按照人才类型享受相应政策;回应社会关切的权益维护问题,规定,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这些举措切实保障了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够进一步增加劳动者的获得感,使广大劳动群众真正成为弘扬“三个精神”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