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暨参保动员大会在杭州举行。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施科出席会议。
会议履行了协会部分人事替补程序和协会副会长选举程序;审议表决通过了《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会长刘小潮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
《实施办法》与往期相比有了一些新变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实施办法》中新增突发疾病死亡(猝死)一次性补助保障项目,对于突发疾病未及住院治疗即死亡的情形,可以申请病亡一次性补助;修改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补助标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中,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理、自付(负)费用总额第一档由5000(不含)~10000(含)元扩大为4000(不含)~10000(含)元,累计最高补助由10000元提升至20000元;延长了被保障人补助申请的最迟申领期限,最迟申领期限由保障期期满后的2个月延长至3个月,让患病职工有更充足的时间办理申报补助。
据了解,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时间为11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对象为在省级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工作,已参加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
下一步,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协会将继续持之以恒深化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数字化改革,探索和创新医疗互助为职工提升保障的路径和方法,不断优化实施办法中的保障项目和内容,让这项民生保障活动更加深入人心、惠及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