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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出新政,所有贷款可按月转账

发布日期:2023-09-20 10:43:48   来源:绍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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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公积金又推出新政啦!

  所有贷款(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都可以按月转账啦!而且还可以全市范围跨区域转账呢!


  业务主要特点

  1.突破了住房还贷提取中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原先只能一年取一次的做法。

  2.突破了原先市域范围内职工(或配偶)因公积金缴存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无法办理按月对冲的瓶颈,实现了市域范围内多类型跨贷种的住房还贷按月转账。

  3.一次签约长期有效,直至贷款结清,期间按上月还款金额核定可取金额自动办理提取转账。


  业务受理范围

  1.市域范围内发放的纯公积金贷款;

  2.市域范围内发放的组合贷款及商业贷款。


  注意

  因银行数据共享受限,目前暂时仅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绍兴银行的贷款客户。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主贷人申请的,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贷款银行银行卡;

  2.系其他共同借款人申请的,请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主贷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以及申请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一类借记卡。


  注意

  所需材料如按规定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业务基本规则

  1.每月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

  2.按月转账资金于每月10日前(含10日)到账(节假日顺延)。

  3.主贷人必须作为该笔贷款主体签约,同时配偶及其共同借款人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

  4.有多套住房贷款的,只能申请办理其中一套,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典型案例

  职工张先生2022年在绍兴上虞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申请了组合贷款,每月公积金还款额为2000元,商业还贷额为3000元,张先生每月缴存公积金为2000余元,刚好可以抵扣公积金还款额,因而申请了按月对冲,其爱人李女士每月缴存公积金为3000余元,但因缴存地在市中心,只能一年提取一次商贷部分。按照新政,如10月底前,张先生和李女士到中心先申请终止张先生的按月对冲业务,同时再申请办理“无忧还贷”按月提取转账业务,则11月10日前中心将按照张先生上月组合贷款还款额(每月5000元)自动转账至他们各自的银行账户(分别为张先生2000元,李女士3000元)。


编辑:沈佳慧   责任编辑: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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