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借重大活动违法违规广告宣传、医疗美容广告、校外培训广告、虚拟货币挖矿”等。
本次发布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具体有:
浙江某包装有限公司借重大活动违法营销宣传案。当事人于今年3月份在某平台上开设店铺从事工艺小礼品和笔记本的销售活动,并在7月1日前上架了一款封面上有“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字样的笔记本销售链接。该款笔记本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加工,在平台上的售价为22元每本,至被查获止该款笔记本尚未有成交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
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发布电子烟广告案。今年1月12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联合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对当事人的电子烟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发现当事人的柜台背面、侧面等区域设有灯箱广告,广告上标示有“活在当下 如你所悦如悦电子雾化体验”等字样以及电子烟图像,其柜台摆放有烟雾弹等产品,标示该产品含有尼古丁成分。上述广告制作费用238元。当日,当事人即对上述广告内容进行整改拆除。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违法发布烟草广告行为。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190元。
文成县某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违禁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案。当事人于今年2月14日开始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发布课后托管招生海报广告,广告上标示有:“2022年某某托管开班啦,让您的孩子成绩快速提升……现招收小学一至六年级学生,学校全年开设全托、日托、午托、晚托班……”等字样。另查明,当事人开设文化课课后托管服务价格为3400元/学期(含就餐)及2000元/学期(不含就餐),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公示。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万元。
此外,发布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还有:温州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建党百年庆祝活动标识商业广告案,温州市某数码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吾悦经营部、温州新城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党徽标识的商业广告案,泰顺县某舞蹈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教育培训广告案,温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宣传虚假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