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这是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法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高水平建设社科强省,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提供法治保障,有助于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更为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思想支撑和智力支持。
《条例》不分章节,内容上注重总结浙江特色经验,制度设计上注重体现浙江辨识度。《条例》规定实施浙江文化研究工程,开展浙江历史文化和当代发展研究,加强以红色根脉为核心的革命文化、浙江精神为主题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宋韵文化等为标识的优秀传统文化研究,打造更多原创性、标志性文化研究成果。这是《条例》在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交流方面做出的规定之一。此外还包括规定加强社科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建设,建立重大研究成果发布机制,畅通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明确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体系和科研诚信体系等内容。
共同富裕,精神必须富有。为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铸魂、塑形、赋能作用,提高人文社科素养,推动实现人的精神富有和全面发展,《条例》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动员全省社科工作者积极参与,开展广场咨询、报告讲座、知识竞赛、科普展览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科理论宣传普及活动。《条例》规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定期评估公众的人文素养状况,将公众的人文素养提升状况纳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精神文明创建等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为拓展和优化社科普及阵地,《条例》规定科技馆、博物馆和青少年宫等文化场馆,应增设普及社科知识的设施和内容,政府投资建设的普及场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作为“两个先行”大格局中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创制性立法,《条例》将保障和推动我省公众人文素养在法治的轨道上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