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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出炉

发布日期:2022-03-24 14:55:46   作者:李国峰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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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浙江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最高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据介绍,只要纳税人符合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任何一个身份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属于本次优惠的主体。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设立时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也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记者了解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相关税收优惠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此外,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同时,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编辑:沈佳慧   责任编辑: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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