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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举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11-08 11:10:49   作者:李凡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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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工会组织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的合法性以及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这是昨日下午在省总工会举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传递的消息。据悉,该《实施办法》日前已于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修改《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上位法修改、适应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吸收固化有效经验的需要。”发布会上,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对《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进行了解读,并对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开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据介绍,现行《实施办法》自1994年制定施行以来,曾于2002年进行修订,本次修改更好地结合了浙江当前实际,同时也对浙江工会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标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这次新修改《实施办法》的主要亮点一方面表现为与《工会法》一脉相承,如对突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落实产改工作新要求等上位法精神作出了细化和明确;另一方面又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为规范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会服务阵地建设等带有鲜明“浙江味”的工会工作内容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省总工会接下来将通过结合宣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工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宣讲等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高潮。全省各级工会将结合送法进企业、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会干部赴基层蹲点等活动将《实施办法》送到企业、站点、职工群众身边,进一步扩大《实施办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扎实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不断推动浙江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洪菡婷   责任编辑:洪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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