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市总工会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补充通知》,对该市职工疗休养的组织方式、目的地范围、时间安排、经费标准及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
在组织方式上,新规更加注重灵活统筹与单位自主。各级工会负责组织管理,各单位工会制订年度计划,每名职工每年参加单位组织的疗休养不超过1次。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拼团”出行,组织方式既可委托旅行社,也可由单位工会自行组织。
疗休养目的地范围明确为:省内及浙江周边涵盖浙江省全境及江苏、江西、安徽、福建、上海“四省一市”,对口地区包括四川达州、吉林松原、新疆阿克苏、青海海西、西藏那曲。
时间安排上,省内及浙江周边疗休养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地区疗休养,经单位同意,可结合双休日、节假日安排,总时长不得超过9天(含在途时间),占用法定休息日或节假日的不能补休。同一名职工在三年一个周期内,仅可参加一次省外疗休养活动,赴省外疗休养时按照“一省多地”原则进行。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市外集中疗休养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最多可分两个时段在市内进行疗休养,年度总时长不超过5天。鼓励通过“舟工疗养服务平台”选择旅行社,该平台预计4月上旬上线,目前可通过单位工会对接备案旅行社线下开展。
经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3000元。新规明确,赴对口地区疗休养不可累加年度经费,超出部分由职工自付。针对过渡期安排,职工若在2024年、2025年尚有未使用且仍在周期内的年度疗休养经费,最晚可在2026年赴对口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时累加使用完毕。
纪律要求上更加严格。新规强调,职工外出疗休养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严禁以现金、实物、消费券、购物卡等形式套现,严禁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现金。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经所在单位工会同意,职工配偶及子女可随同参加。
在功能内涵上,新规坚持“疗”“休”并重、“教”“乐”结合,鼓励将疗休养活动与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身心健康管理、素质提升、单身青年联谊交友、学生春秋假等有机融合,让疗休养成为职工放松身心与提升素养的综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