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

产业工会

县(市、区)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工会新闻

省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浙十条”助力新业态行业工会建设

发布日期:2024-02-05 13:51:06   作者:吴晓静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阅读量:

      如何最大限度地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引过来、组织起来、稳固下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近日,省总工会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和推进新业态行业工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支持和推进货运、网约车、外卖配送、快递等新业态行业工会建设提出十条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支持组建新业态行业工会、加强组建工作领导、推进新业态行业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新业态行业工会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其他资源要素供给,并提出建立“五大机制”,助力新业态行业工会建设。

  奔着问题去,迎着问题上。《意见》要求建立定期联系会商机制。地方总工会与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新业态行业工会组建、运转情况开展联合调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新业态行业工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协商等环节也“一个不能少”,《意见》要求建立相关机制,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支持新业态行业工会积极开展建言献策活动”“针对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解决”,同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出台本区域、本行业涉及劳动和职工权益的法规、政策、标准等时,及时听取和征求有关新业态行业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重大规划等问题时,及时组织行业工会参与协商座谈。

  为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见》鼓励支持新业态行业工会开展行业性民主管理实践活动,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推动形成行业性集体合同和联合职代会决议。

  《意见》还提出,建立新业态行业工会自主管理协同机制。鼓励支持新业态行业工会开展思想引领、岗位建功、素质提升等活动,为行业工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活动创造条件,将行业工会开展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奖项,纳入各地同级人才评选认定项目库,在开展推优入党、荣誉评选活动中,向行业工会倾斜。

编辑:洪菡婷   责任编辑:洪菡婷
工会新闻
时政要闻
浙江省总工会官网 版权所有:浙江省总工会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保俶路85号 邮件:acftunews@acftu.org.cn 浙ICP备07022457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