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日前印发《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浙江省五一劳动奖和命名浙江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在今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命名为浙江省工人先锋号,团结激励全省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
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省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职工。浙江省工人先锋号命名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所属的部门或单位。推荐评选采取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推荐与职工自荐相结合的方式。2月8日前职工可通过“浙里办—数字工会”进行自主推荐。
《通知》要求,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在推荐的省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省五一劳动奖和省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优先推荐在我省“两个先行”建设、疫情防控、除险保安、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职工和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推荐时要向山区26县和2个海岛县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