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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机制合力维护职工权益

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日期:2021-12-08 15:15:19   作者:范跃红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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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加强我省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工会的职能优势,积极探索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形成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合力,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与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进行对口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公益保护问题。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工会要各自确定联络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日常交流和沟通联络工作。

  《意见》指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工会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相互通报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重点案件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诉前检察建议等,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

  《意见》强调,要建立线索移送机制,重点围绕职工反映强烈的涉及劳动权益保护的普遍性问题、新就业形态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移送。各级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在公平就业、职业伤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损害广大职工劳动权益,侵害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工会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

  《意见》指出,要建立办案协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时,可以邀请工会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公益诉讼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调取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调查材料、法律监督意见书等。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会的工作需要,为职工劳动权益维权事宜提供法律咨询。各级检察机关和工会可以围绕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侵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专项监督行动等,对发现的问题合力推动整改,形成检察机关和工会之间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同时,检察机关和工会要建立法治宣传联动机制,共同加强有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重大工作动态、重要政策、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职工主动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协同配合各级工会面向企业和职工,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讲座等活动,助推全国总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落地落实,促进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

编辑:沈佳慧   责任编辑: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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