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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职工疗休养政策!经费标准提高至3000元,允许随带家属,鼓励灵活安排时间

发布日期:2020-07-08 15:38:20   作者:阮向民   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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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职工疗休养政策作出调整。新政策提高了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

  省总工会7月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兆都就新政策作出解读,并介绍了近年来我省职工疗休养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本次职工疗休养政策调整是为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职工疗休养的获得感,充分发挥职工疗休养事业助推我省消费市场复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新政策由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制订,调整主要内容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提高职工疗休养经费标准。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允许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600元/人·天的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新政策将原来“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的限额”提高为“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的限额”。在单位福利允许的情况下,单位职工每次人均疗休养费用由最高2000元提高到最高3000元。

  二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随同家属须与疗休养承办单位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职工在参加本单位疗休养活动时,经与单位工会协商同意后,可以带上亲属,比如配偶、子女等一起参加疗休养活动。同时,明确亲属的随同行为是商业旅游行为,不是单位的疗休养行为。

  三是鼓励灵活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可安排职工分批次、分时段,到单位指定的我省省域范围内的疗休养路线或目的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疗休养费用,由单位工会或承办单位统一结算。

  新政策重申严肃职工疗休养纪律。严格执行疗休养有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做到消费真实、票据合法、开支合规。各单位审核时要严格把关,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个人,严禁以疗休养为名虚开发票或以其他形式套取现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近年来我省职工疗休养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效。一直以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工会切实承担起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开展疗休养事业这项重要社会职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山海协作、扶贫开发等各项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适时出台和调整疗休养政策,大力培育各类疗休养基地,广泛组织职工在省内外开展疗休养活动,对保障好职工群众的休息休养权利,对有力助推我省文旅产业发展,对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乡村振兴、山海协作、扶贫开发等,发挥了工会应有的作用,作出了工会积极的贡献。

  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和影响。全省各级工会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以更实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助力我省复工复产、复商复游。省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安排900万元专项经费在全省开展“健康休养 助力发展”全省抗疫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各级工会尽早安排和组织职工群众在省内农家乐、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海岛公园等开展疗休养活动,支持和引导广大民营企业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有效地提升了社会公众的消费信心,有力地助推了各地复工复产、复商复游。

编辑:林化   责任编辑: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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