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二年前我到某公司工作,未办理社会保险。近期我因病住院治疗,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用遭到拒绝。公司认为我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承诺,并在按月领取社保现金补贴,所以公司不会再给我报销医疗费。请问这个医疗费用人单位应该出吗?
解答:《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公司以你自愿签订放弃缴纳社保书面承诺为由不给办理社保没有法律依据,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按规定给你报销自行垫付的医疗费用,还应及时为你补办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