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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能否主张全日制员工权利?

发布日期:2019-03-22 15:25: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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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领导和我说我的工作为非全日制工,不需要给我缴纳社保,可我每天和其他员工一样时间下班,每天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五小时,以前单位半个月发我一次工资,后来又变成一个月发工资了。我是否可以向单位要求给我办理并缴纳社保?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你单位虽然口头告知你为非全日制工,但你每天实际工作时间在五小时以上,且按月结算工资,这种用工情况应该构成了一般全日制用工关系,你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缴纳社保等全日

制员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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