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以我未通过岗位考核不胜任工作为由,将我从销售主管一职调任销售顾问一职。我因此以“被迫辞职调离岗位”为由申请辞职。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会得到支持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岗位,但须对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原工作”承担举证责任,并给劳动者重新培训后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公司将你调离原岗位的依据不合法,且你辞职理由正是公司的违法行为,那么你可以获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反之,你的要求就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