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在某企业工作8年了,今年8月,我因违反工厂工作规程被企业人事部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一直未向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我多次催讨无结果,因此无法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我该怎么办呢?
解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所以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