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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挂靠是否等同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9-03-22 15: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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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小吴大学毕业时将一级建筑师证书挂靠在A公司,公司与小吴签订了两年劳动合同,注明每月工资4000元。实际小吴并未去A公司上班,A公司也只是每月给予小吴证书挂靠的津贴2000元。一年后小吴落实新单位,要将资格证书转出,未获A公司同意。问,小吴可以因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即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小吴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实际提供劳动,也没接受用工管理和劳动报酬,A公司给予的每月2000元津贴,并非基于其提供的劳动,该津贴不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小吴因此索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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