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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解雇,带薪年休假可以享受吗?

发布日期:2021-10-11 17:01: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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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2018年12月1日入职,与公司签了3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满3个月时,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来公司之前我已经工作过5年,我可以向公司要求享受试用期期间的带薪年休假或者给予相应补偿吗?

答:职工只要符合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条件,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虽然你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但你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公司应当折算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对应的带薪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折算法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周期应当是在一个公历年度内进行,带薪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天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1天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或安排相应天数的休假。公司首先要折算你入职之日到2018年12月31日对应的带薪年休假,然后再计算2019年1月1日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对应的带薪年休假。折算后的带薪年休假均不足1天,公司可以忽略不计。(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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