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同事前几天在公司上班去卫生间时突发脑溢血死亡,公司不认同其因工死亡,只付给死亡职工家属二万元作补偿。我们也认为同事是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公司应该给他落实工亡待遇。请问,我同事这种情况下死亡的是否应该按工亡来处理?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16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认定一般标准为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三工因素”,“因工”成为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有关突发疾病的地点表述为“工作岗位”而非认定一般工伤发生地的“工作场所”,两者是有实质性区别的。从法律解释角度看,突发疾病为“视同工伤”,这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对一般工伤情形作进一步扩充而成,因此对设定的地点范围作了严格限定。所以并不是每一种上班时间突发疾病都能视同工伤,要对发病时在岗情况和因工原因作明确的界定。建议死亡职工家属可以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再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