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在一家电子企业从事操作工,因感觉工作原因引起手腕麻木,向单位申请调岗,单位不同意。最近我手腕麻木加重,去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腕管综合症,还进行了手术。我向相关部门申请诊断是否属职业病,诊断结论为无职业性化学中毒。我对这个结论不认同,该怎么办?
解答:《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是否职业病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需要提醒的是,职业病鉴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待遇方面,只有鉴定结论为职业病的,才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方面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