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一名大四在校生,去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并签订协议(非三方协议),口头约定试用期工资每月6000元,转正后每月9000元,但协议书上工资仅约定每月2400元。我因工资金额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遂提出离职。请问在校大学生的工资可以随意发放么?
解答:目前,关于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未有全国性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进行具体明确。根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在校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劳动争议。你与网络公司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务报酬纠纷,工资发放标准应当以双方协议书面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