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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08 19:09: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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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太原新闻网

( 2004-10-13 09:28:28)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相关政策,将于近日在我市正式实施。这是在我市医疗

 保险建设和发展中,为了服务于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人员,探索出的医疗保险新模式。为让省城市民对这一医保内容更加明白,记者带着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参保范围:打破户口和地域的限制

    根据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文件规定:本市六城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不论城镇、农村户口,不论户籍是否在本市,均可参加我市医疗保险,其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国企职工没有差别。其中法定就业年龄是指: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且未退休、退职。16周岁至18周岁中,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在范围内。关于劳动能力,可以理解为有合法经济来源,包括家庭支付工资的全职太太,继承遗产人员,有抚恤金等收入的残疾人。但是应符合《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病种、用药、诊疗等,才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医疗费。

    缴费标准:按年平均工资的60%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据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中介代理有两家,分别是太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太原市海普社会保险事务所。

    关于参保缴费标准,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太原市上一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上一年平均工资为12679元)60%核定,缴费比例为8.5%,年缴费金额为646.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月标准为5元,年缴费金额为60元。上述两项合计为706.8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市医保中心将为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IC卡管理。

    对于间断缴纳医保费的处理规定及其影响,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下,一是需要补交;二是实行过渡期,即此期间只能享受个人账户中金额;三是会影响缴费年限的认定。

    管理模式:科学合理 方便市民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管理,市医保中心将采取几种新的管理模式。对参保的不同类型人员,将采取“1单位、2类型、12个月月库”管理。“1单位”是指:人员统一归口各代理中介机构;“2类型”是指:给各中介机构设立灵活就业人员户,退休灵活就业人员户2类型户,实现分类管理;“12个月月库”是指:根据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月份,纳入对应月库进行管理,每月只记一笔账。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将医保费缴入市医保中心在太原市商业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太原市商业银行81处网点,为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了医疗保险缴费绿色通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的相关手续、具体事项应去指定的中介代理机构办理。中介代理机构和市商业银行将分别建立数据库,并与医保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与此同时,市医保中心还在山西现代女子医院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咨询点,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完)(殷石柱)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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