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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者建议:把题目交给职代会

“带薪护理假”咋休才有理?

发布日期:2017-03-23 09:34:39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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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有关“带薪护理假”的消息不胫而走,职工纷纷点赞。不过,用人单位对新政策的接受程度各不相同。一些规模较大的用人单位觉得这是员工福利,予以支持,而一些小微企业则认为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压力。

  在浙江,关于“带薪护理假”的话题也引发各界关注。“带薪护理假”该不该有,咋休才有理?工会工作者建议:不妨把这个题目交给职代会。

  “带薪护理假”呼声日益高涨

  步入老龄化社会,倡导孝老之风是社会的普遍期待。3月1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同以往的是,《条例》还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受到约束。

  不仅在福建,全国其他省市也相继出台类似举措。

  去年5月,河南修订《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去年9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出台,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

  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张正煜也提交了《关于设立子女护理假的建议》。

  执行力如何有待检验

  如何看待“带薪护理假”,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国明有着自己的看法。他告诉记者,“带薪护理假”的立法初衷是美好的,但是把对象锁定在独生子女,从法律的公平性而言值得商榷。60后、70后一般都有兄弟姐妹,而他们的父母年龄在七八十岁的样子,健康问题尤为突出,需要子女的照料。《条例》中规定的10天护理假,按子女人数分摊,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带薪护理假”的执行力如何,是最引人关注的问题。薛国明认为,从目前情况看,带薪休假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虽然福建的《条例》明确了罚则,但如果职工考虑到就业问题没向监管部门举报,就很难受到处罚。“尤其需要警惕的是,如果‘带薪护理假’成为少数单位的小众福利,会进一步加大休假的待遇落差。”

  另外,“带薪护理假”的工资如何界定也是个问题。薛国明告诉记者,现在多数企业实行的都是计件工资,基础工资非常低,护理假薪水按什么工资标准计发,需要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

  咋休才有理?职代会来定

  在浙江,虽然至今还没有“带薪护理假”的地方性法规,但类似的做法在一些企业中也一直在探索。

  在嘉兴雅莹集团,有一项被职工称之为“孝老假”的制度在工会的推动下已执行多年:外地员工每年享有7天的带薪探亲家,而且还可以报销来回路费。雅莹集团工会副主席陶剑慧介绍说,公司2000名员工中,70%是外来务工人员,有一个假期让他们回家看看,与长辈亲人团聚,彼此都可以放心。

  嘉兴市总工会组宣部长陈加青认为,“孝老假”更大的意义在于唤起人们对父母长辈的感恩之情,希望企业在倡导职业道德的同时,也关心职工的家庭美德教育。

  陈加青认为,无论是“带薪护理假”还是“孝老假”,最理想的途径就是通过职代会来推动和实现。在具体做法上,可以结合工资集体协商的平台,通过集体合同,把休假的细节,比如时间、待遇等一一敲定,这样才能保证执行力,使职工的权益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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