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述
舟山市总工会与市检察院针对远洋渔业船员强制性社会保险保障权益缺失这一问题,协同运用“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机制,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53家远洋渔业企业完成社保补缴,受益远洋渔业劳动者6000余人。创新构建多部门联动的“融治理”维权服务机制,切实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形成类似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二、针对问题
当前,舟山远洋渔业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常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含社保”或采取“社保折现”等手段逃避社保缴纳义务;行政主管部门对远洋船员的社保监管存在盲区,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发现查处;船员维权能力弱、渠道窄,海上事故发生后权益保障困难,亟需建立跨部门协同、全覆盖监督的维权机制。
三、主要做法
(一)“工会监督+检察监督”协同。市总工会率先启动“一函两书”监督程序,依据《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先后向涉事企业发出《提示函》和《意见书》。在拒不整改的企业,市总工会根据《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共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将案件线索移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充分发挥工会贴近职工的优势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形成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
(二)“实地调研+公开听证”同步。市检察院牵头组建联合调研组,通过“查社保情况、调仲裁案卷、访船员群体、问企业负责人”等形式对远洋渔业企业(协会)开展深度调研。在此基础上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邀请工会、人社、行业协会、企业代表、人大代表等多方参与,通过证据展示和充分陈述,明确远洋渔业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得免除、以现金替代社保属违法行为,凝聚社会共识。
(三)“检察建议+行政执法”并举。市检察院就远洋渔业船员社保缴纳不到位的问题向市人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开展远洋船员权益保障专项治理。人社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远洋渔业船员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治理,逐一排查全市远洋渔业企业底数和远洋渔业船员社保情况。为27家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拒不整改的11家企业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不定期抽查远洋企业社保缴纳情况,实现常态化监管。
(四)“融合治理+行业自律”共管。推动市委社工部、市委政法委、市海事局等部门联合出台《舟山市海船船员“融治理”维权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远洋渔业基地设立“检护蓝海”工作室,共同打造远洋渔业基地船员维权法律咨询服务点。深化海上“工会+检察院”协作机制,组建以“远洋检察官助理、海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为骨干的88人劳动者权益保障团队,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指导市远洋渔业协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业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履行保护远洋船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创新设立“船员权益保障基金”,为船员维权提供支持。
四、经验启示
构建“工会+检察”协同监督机制,通过“一函两书”衔接公益诉讼,形成维权合力;推动“检察建议+行政执法”联动,实现专项治理与常态监管结合;创新多部门“融治理”模式,强化行业自律与维权服务,为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