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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妈咪暖心小屋”示范点选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8 16:11:38 作者: 来源:

各市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妈咪暖心小屋”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拓展服务内容,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妈咪暖心小屋”示范点选树工作。请各市、省各产业(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为示范点的“妈咪暖心小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立,由各级工会管理。

2.面积在 10 平米以上,具有私密空间、通风设备、电源插座、至少一套桌椅,有一定的舒适度。

3.在小屋门上或门旁显著位置悬挂省总工会统一配置的“妈咪暖心小屋”铭牌。

4.张贴并摆放省总工会统一配送的宣传海报、宣传资料。

5.小屋有专人进行服务和管理,每天进行清洁打扫。

6.制定了使用登记制度。

7.女职工受益面较广、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1.各市、省各产业(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以上条件推荐小屋示范点。各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推荐 2-4 家小屋(对于已建小屋数量较多的市可适当增加推荐家数),其中必须含有 1 家建于公共场所的小屋;省各产业(局)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可推荐 1-2 家小屋。

2.被推荐的小屋须上报 500 字左右的文字说明,含场地面积、配备设施、每天平均使用人次(公共场所)或使用率(用人单位)、管理情况等。同时,上报小屋室内照片 2 张和铭牌悬挂照 1 张。小屋文字说明和照片请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前上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3.对于被推荐的小屋,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进行实地考察及综合考评,最终确认 70 家示范点,进行通报并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


联系人:应越人

联系电话:0571-85119784

邮箱:zjszngb@163.com


浙江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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