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实施办法
丽总工发〔2020〕125号
发布日期:2020-12-08 10:40:25 作者: 来源:
丽水经济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现就市直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制定以下办法。
一、小微企业界定。按全总统一规定以《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界定;对于难以确认的企业,以统计局2019年度统计的小微企业名单为准。金融邮电、国有(含控股)企业、事业化企业、集团公司、民办非企业按原规定比例上缴。
二、返还经费归属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返还期限为当年至次年6月底,由市总工会根据工会经费收缴情况,符合返还条件的经费于次年6月底前返还。
三、返还条件。小微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四、返还方式。由市总工会进行直接返还。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工会提出申请并交所属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申请表上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申请表需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填写资产总额)、上缴工会经费数额及银行回单复印件、企业工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信息等。
2、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审核确认并盖章,汇总上报市总工会。
3、市总工会财务与资产部审核,提交总工会党组(主席)会议通过后,返还企业工会。
对未建立工会组织和未开设立独立工会银行账户的,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要积极帮助指导建会建账,创造返还条件,增强小微企业获得感。
五、返还经费核算方式。小微企业工会收到返还工会经费,贷记“拨缴经费收入”。
六、返还工作要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小微企业工会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会员。
附件: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
2.《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办发〔2020〕16号)
3.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4.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5.企业工会经费降本减负有关政策解答
丽水市总工会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