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9 11:35:28 作者: 来源:
丽总工发〔2017〕59号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厅字〔2O17〕10号)及(浙总工办发〔2O17〕62号)文件要求,开展市直属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对象:市直基层工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基层工会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及《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财字〔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情况,是否将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以及必需的职工福利支出。
(三)基层工会在落实《通知》、补充通知及实施细则中,是否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已建工会是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是否存在违反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现象等。
(四)基层工会对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市直各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认真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报送市总工会财务部,其他市直属基层工会直接将自查情况表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市总工会将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基层工会进行互查互评。同时为了加强工作联系,请认真填写《市直基层工会财务基本情况表》一并上报。
附件:1、专项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开发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系统工会工委填报)
2、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表(基层工会填报)
3、市直基层工会财务基本情况表
丽水市总工会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