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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劳动模范—朱刚

发布日期:2014-07-11 16:10:00 作者:经保法工部 来源:

1、朱刚 单位及职务: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处副处长; 曾获荣誉:2012年获省五一劳动奖章,市劳动模范;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朱刚是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员,从事执行工作16年来,共参与执行各类案件2236件,承办执结各类案件992件,执结标的金额达27、5亿元,并参与办理杜某某集资诈骗案,黄某某、陶某某集资诈骗案等多起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先后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12次荣获先进工作者称号、4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共产党员,2009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优秀执行员”, 2010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1年被评为丽水市政法系统“五十佳政法干警”, 2012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12年获省五一劳动奖章,市劳动模范。 在朱刚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办案标兵”后,丽水市中院成立了“朱刚执行工作室”,这是全国所有的中级法院里面首家以执行员的名字命名的工作室。其目的就是以朱刚的社会影响力为载体,突出公正、高效的执行,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改善执行工作环境。在朱刚同志的带动下,执行实施组的其他执行人员也跟着埋头苦干、加班加点,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目前该工作室已成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榜样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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