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8 17:32:00 作者:职工服务中心 来源:
关于开展2016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系统工委,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市直困难职工“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1、考上或就读各大专院校的市直困难职工子女; 2、丽水市(含县、市、区)范围内就读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的市直困难职工子女; 3、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低于918元,且无其它收入来源的;或职工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及老、弱、伤、病、残或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急需帮扶的。 三、申报时间: 由各基层工会8月14日前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逾期不再补报。 四、具体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调查摸底工作,严格审核助学对象资格,确保符合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要求。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和就业帮扶档案,实行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 2、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丽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报表》(附件1)、《丽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所需材料。为保证帮扶信息能够顺利录入数据库,《丽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对照,准确、如实、完整填写,家庭人口与家庭成员数一致。申请表经工会主席审核签字盖章。 3、各基层工会在做好申报工作的同时,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力量,积极采取多方筹集助学资金、开展结对帮扶等形式做好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工作。要在开展资金、物质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家庭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智力帮扶。 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612351 附件:1、丽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丽市总工会“金秋助学”专项救助申报表 3、丽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及“金秋助学”专项救助需附带的资料 丽水市总工会 2016年7月15日